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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预审制度

发布时间:2013-09-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宏观指导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规定如下。

一、预审内容和程序

预审内容包括年度拟发展党员计划、年度拟发展对象、年度发展对象入党材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审核年度拟发展党员计划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化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党委组织部门提前介入,对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提前审核把关,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1、上报计划。采取逐级上报的形式,由下级党组织将本年度拟发展党员计划报上级党组织。

2、审核计划。上级党组织逐个对下级党组织年度拟发展党员计划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事项:一是控制年度计划发展党员数量;二是核实年度计划发展党员数量是否占入党积极分子总数的比例;三是年度发展党员数量、构成、分布,发展重点是否符合董事长发展党员宏观指导计划要求。

3、审批计划。根据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结合对接情况,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进行逐级审批。

(二)审核年度拟发展对象

1、呈报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审批的年度发展计划,由下级党组织确定年度拟发展对象,并采取逐级上报的形式,将年度拟发展对象名单呈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核。

2、对接审核。上级党组织与下级党组织面对面地对年度拟发展对象逐一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事项:一是拟发展对象是否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名单》。二是拟发展对象是否年满18周岁。三是拟发展对象是否为培养期限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

3、登记备案。将对接审核通过的年度拟发展对象登记备案,纳入发展范围,发放《入党志愿书》。

(三)审核年度发展对象入党材料

1、报送材料。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采取逐级上报的形式,由下级党组织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核。

2、材料审核。各党支部根据预审内容,采取审阅资料、个别谈话、调查了解、组织考察等方法,对发展对象、拟转正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逐个进行严格审查。审核的主要事项:一是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思想汇报,看入党动机是否端正。二是团组织向党支部的推荐情况,看申请入党前的现实表现。三是政审材料,看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四是《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培养联系人意见和集中培训的情况,看成熟程度。五是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公示情况。六是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还应提供《入党志愿书》和书面转正申请,看填写是否准确、规范。

3、提出意见。

审核后,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按程序发展入党;对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由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负责补充完善,并经审核合格后,再发展入党;暂不能补充完善的,暂缓发展入党;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得发展入党。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党委应及时督促所管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表决;预审不合格的,推迟发展或延长预备期。未经党委预审的,不能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发展党员工作。

审核通过后,由负责预审的党委组织部门在其《入党志愿书》上加盖“发展党员预审专用章”。

二、责任分工

公司党建委员会

1、负责预审全院年度拟发展党员计划,并与公司党委进行对接。

2、负责预审全院年度拟发展对象,并与公司党委进行对接。

3、负责预审全院发展对象入党材料

4、负责《入党志愿书》的管理和发放。(1)负责对全院年度发展党员《入党志愿书》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并加盖专用章,认真管理。(2)负责《入党志愿书》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

5、负责审查特殊人员入党事宜。

三、有关要求

1、年度拟发展党员计划的预审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上旬进行。年度拟发展对象和发展对象入党材料的预审工作,根据党委会确定的发展时间及时进行。

2、对未经预审的发展对象,不得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对预审通过的发展党员计划和发展对象,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的,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复核。

3、凡在《入党志愿书》上未加盖统一编号章和预审专用章而发展的党员原则上手续无效。

4、对在发展党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有关人员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5、本规定由中共best365网页版登录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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