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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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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3-09-2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加强教育,防范未然,定期组织党员、干部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

第二条 处级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必须按时和实事求是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自己的收入情况和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民主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三条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主动接受党、内外的监督。

第四条 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一时难以谢绝或其他特殊情况下而接受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要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上交学校,不准利用招生、就业指导等工作,接受他人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和旅游等。

第五条 严格遵守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管理选拔任用规定办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着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凡调入人员和聘任干部都必须经信息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条 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属对外公务招待和宴请,应严格控制标准和陪餐人数;控制出差人员,节约经费开支,党政负责人应对出差人员的安排协商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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